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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(台東、大武、楓港)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

【招標階段】本標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於 112/06/30 公告招標, 標案名稱為「113年度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(台東、大武、楓港)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」,目前正在招標階段,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。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,預算金額8,045,163元,開標時間112/07/25 10:00。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,包括機關聯絡方式、投標資格、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。

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,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。截止投標時間:112/07/24 17:00

招標資訊

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 限
113年度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(台東、大武、楓港)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
勞務類 8672 - 工程服務
3.15.25.3
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
112/06/30
112/07/24 17:00
112/07/25 10:00
8,045,163元
01
是
機關文件費(機關實收)
150元
系統使用費 
20元
文件代收費 
8元
總計
178元
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: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
是否提供現場領標: 否
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

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:

具公司登記
廠商納稅之證明。如營業稅或所得稅
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
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
1.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
者。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。(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,應提供公司
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;屬法人者,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;屬團體
或機構者,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)。納稅
證明。(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
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
一期證明者,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。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
營業稅繳納期限者,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
記公函代之;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,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
購票證相關文件。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,得以與上開最近
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
查復表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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